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石灰乳制备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石灰乳制备工岗位。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 石灰乳制备前,必须佩戴好专用防护用品,搅拌桶内加入水后,再加入石灰。
2.3 石灰储罐、阀门、管道应保持密封完好,无泄漏。
2.4 清理搅拌池石灰乳杂质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固定好梯子,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2.5 吊运袋装石灰时,应遵守起重设备安全规程。
2.6 严禁用湿手开关电器设施。
2.7 开、停、检修石灰乳泵时,必须执行《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操作过程中,带好防护眼镜,防止石灰浆溅入眼睛。
2.9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洗手,皮肤接触石灰乳时,及时用清水进行冲洗。
2.10负责本岗位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2.11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2.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