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计任务书中所确定的主要设计原则和方案,如建厂规模、服务年限、 产品方案及用户、厂址、供矿方式、选矿方法或原则流程、交通运输、供水、供 电、机修、装备水平、投资控制、建设进度等,初步设计中一般不应变动。确因设计基础资料或其他重要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使原来确定建厂的主要设计原则或方案有较大的变化或不能成立,或因初步设计概算大于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的允许限额〔一般为1%# 此时应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将拟变动的内容呈报原审批设计任务书的单位审批,履行批准手续之后方能在初步设计中变更。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控制建设工程拨(贷)款、编制基建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行投资包于、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以及编制施工图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等的依据。
一、编制初步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编制选矿厂初步设计要遵循下列原则:
(1)必须遵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并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2)必须遵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制订的法规和技术政策,执行有关的标准、 规范、规定。
(3)必须履行设计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编制初步设计应具备的基础资料
编制选矿厂初步设计应具备下列必需的基础资料:
(1)经过相应级储委审查批准的详细勘探地质报告。
(2)经过鉴定或审查批准的选矿试验研究报告。
(3)由各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等资料以及地形测 绘图。
(4)水、电、交通、机修、燃料供应、征地拆迁等外部协作协议书或意见书。
(5)前期的设计工作成果,如企业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厂址选择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主要设备资料。
(7)改、扩建选矿厂除应具备上述基础资料外,还应具备下述资料:
①原有企业处理矿石的性质、最大粒度、废石混入率、含水率、含泥率、密 度、松散密度、化学分析结果等;
②原有企业工艺流程及近期各项平均生产指标;
③原有企业的生产消耗指标;
④原有企业的劳动组织、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⑤原有企业的工作制度;
⑥原有企业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台数、作业率、负荷率、处理量、操作 条件等;
⑦原有企业辅助设施,如机修、化验、试验、仓库、药剂制备、尾矿设施的 装备情况及使用情况;
⑧原有企业各主要产品的筛析、分析资料;
⑨原有企业“三废”处理以及环保情况;
⑩原有企业供水、烘电、运输条件;
⑪原有企业图纸,如选矿厂各厂房设备配置实测图、交通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
⑫原有企业经济资料,如固定资产总额、设计投资总额、施工决算、年经营费用、原矿及精矿的成本和成本分析、企业经济效益盈亏情况等;
⑬原有企业技术革新及生产技术总结资料;
⑭原有企业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改、扩建选矿厂的意见。
三、编制初步设计应具备的有关专业设计资料
编制选矿厂初步设计还应具备下列有关专业的设计资料:
(1)地质专业资料:
①矿床中各矿体、矿段〔或台阶〕的各级矿石储量,开采范围内地质平均品位;
②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有用矿物、脉石矿物、围岩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及分布情况;矿石的主要机械、物理性能及选矿工艺矿物特征,如嵌布特点、单体解离度、密度、硬度、安息角、摩擦角、含泥、含水等;
③当化验室由选矿专业设计时,还应具备生产探矿及开采取样化验的内容和工作量。
(2)采矿专业资料:
①采矿方法及开拓方案的简要资料(包括对破碎峒室设计的具体要求〕;
②矿山的开采规模、年产量及日产量;
③矿山开采的服务年限(包括达产期、稳产期和减产期〕;
④矿工作制度;
⑤出矿计划,包括不同类型矿石分采时各自的出矿顺序及数量、不同类型矿石混采时的混合及配矿方法、出矿平均品位及其波动情况、逐年出矿数量及品位等;
⑥矿石的松散密度、原矿最大粒度、废石(顶、底板围岩及夹层)的种类及混入率;
⑦矿石装运系统的设计情况;
⑧当使用尾矿充填时,还应有对尾矿粒度要求的资料。
(3)矿山机械专业资料:
①提升运输的方式、工作制度;
②提升运输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卸矿点标高、必要的配置图;
③运输量;
④对选矿厂有关矿仓的要求。
(4)总图运输专业资料:
①原矿、精矿、废石、材料、燃料等运输设各的有关技术性能、最大载荷、 外形尺寸、操作要求;
②物料运输的标高要求,对矿仓的技术要求;
③运输、装卸作业的间隔时间和工作制度;
④成品货运的车辆组成情况;
⑤选矿工艺建(构)筑物定位后的返回资料(图纸X (万)通风专业资料:
通风除尘设备的种类、规格、台数、外形尺寸以及设置要求。
(6)电力专业资料:
①厂房配电室的设置要求:
②操作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③其它用电设施的设置要求。
(7)土建专业资料:
主要厂房建筑平、剖面图。
四、初步设计应达到的要求
选矿厂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该达到下列要求:
(1)为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提出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推荐最优方案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为控制基建投资、开展工程项目投资包干、承包招标以及编制基建计划提供依据。
(3)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提供依据。
(4)据此签订土地征购、居民搬迁等协议。
(5)据此指导和编制施工图设计。
(6)据此开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