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个矿山环评实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环境法规,认为尾矿和废石场的选址应重点注意:
1、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场址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这是环评审查的重点,许多矿山项目的设计因为没有考虑这一环保要求,出现了尾矿库或废石场的选址与村庄、居民点距离不足500m的问题,导致选址被环评审批部门否定或造成大量居民搬迁。
2、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
3、不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中规定: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此,在尾矿库和废石场的选址时,不应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符合总体规划,尾矿库使年。同时,国家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将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小型选矿厂不宜少于5厂不宜少于10企业建设的年,大、中型选矿,利用尾矿、层塌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