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选矿试验的取样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885

因为矿床矿石储量的巨大,在做选矿试验过程中,只能从中采取少量有代表性的样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样品,了解整体,因而矿石可选性研究中第一项具体工作就是采样。

矿石可选性研究用原矿试样一般直接取自矿床;选矿产品,包括各种中间产品和尾矿试样则通常取自生产现场。

对采样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要求试样具有代表性。若试样代表性不足,试验结果即不能反映所研究矿床的真实可选性,而使整个研究工作失去意义。在数量上,则要求所采试样既能充分满足试验需要,又不至于因盲目要求多开采而无益地加大采样工程量。

试样的代表性:在采样时,不仅要使试样中主要化学组分的平均含量符合规定,而且要注意使所采试样的组成能反映所研究矿体中组分含量的变化特征。也就是说,试样应由矿体中具有不同组分含量的样品组成,否则即使平均含量相同,其可选性也不会相同。特别是量变可以引起质变,组分含量变化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使矿石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业价值和技术加工性质,从而划归不同的工业品级或自然类型。

试样中主要有用元素允许误差

含量

%

允许相对误差%

允许绝对误差%

含量

%

允许相对误差

允许绝对误差%

20

 

1

1~0.005

10~20

 

20~10

5

 

0.005

 

0.001

10~1

5~10

 

 

 

 

试样中主要组分的赋存状态,如矿物组成、结构构造、有用矿物嵌布特征等应与所研究矿体基本一致。采样时。除了主要组分的含量必须有明确要求以外,还需对能反映主要组分赋存状态的一些其他主要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如属矿石试样的氧化率。复杂难选的矿石,采样要求应更详细,矿石需控制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铁量等。同样,这方面不仅应注意其平均指标,而且要反映其变化特征。矿体中包含有几个不同“自然类型”的矿石时,更应注意这一点。

试样的理化性质与所研究矿体应保持基本一致,如矿石的碎散程度、含泥量等。

采样方案应符合矿山生产时的实际情况,具体是指:

所采试样地段应与矿山的开采顺序相符,当矿山生产前期和后期的矿石性质差别很大时,就需要分别采样,选矿厂通常主要根据前期生产的矿石性质设计,但又要能预料到开采后期可能发生的变化。为选厂设计所采的试样,应主要安排在该矿场前期开采地段采取,同时在后期开采地段采取少量试样提供试样对比和验证试验用。所谓前期,对有色金属矿山是指投产后的前3~5年;有黑色金属矿山则是5~10年。矿场储量小,生产年限短的矿山,则一般不考虑分期采样问题。

设计用选矿试验样品的采样方案,应与矿山生产时的产品方案一致。所谓矿山的产品方案,是指今后矿山生产时准备产出几种原矿石分别送选矿厂处理。若选矿试验时,矿山的产品方案已定,即可按已定的产品方案采样;如果产品方案未定,就需由选矿、地质、采矿人员共同商定采样方案。首先,要根据矿石的性质和过去所做选矿试验结果,判断所研究矿床中不同工业品级、自然类型、块矿的矿石是否需要采用不同的选矿方案;其次,要根据矿山可采方案判断这些矿石是否可采、分运;最后,还要根据选矿厂的建设规模和条件,判断今后是否有可能为这些矿石建设不同的选厂或不同的系列,以便可分别采用不同的选矿方案处理。显然,只有那些在生产上需要分别处理,而又可能分采、分运、分选的品级、类型或块型,才有必要分别采样进行分别采样进行试验。其它则应按照矿山的开拓方案(若开拓方案未定,则可按储量比例))配成组合试样进行试验。但在产品方案未定时,最好仍先分别采样,留待试样时再配样,以便在矿山产品方案改变时,可不再重新采样。

试样中配入的围岩和岩石的组成和性质,以及配入的比率,也都应与矿山开采时的实际情况一致。矿山开采时废石(指围岩和夹石,但不包括储量计算时已划入工业矿体的那部分夹石)的混入率,取决于矿层或矿脉的厚度,以及所采用的采矿方法,不同矿山矿石的贫化率,有矿山设计部门确定。采样时可根据已定的混入率或贫化率计算废石的配入量。

要注意到不同性质的试样对矿样的不同要求,例如,在矿床勘探初期,通常需对工业品级(如贫矿、富矿、表外矿)和自然类型(如硫化矿、氧化矿、混合矿)的矿石分别采样进行可选性试验,作为地质部门证实划分矿石类型和圈定工业矿体的依据,并对这些不同品级和类型的矿石是否可能采用统一的选矿原则流程作出初步估计。当围岩和夹石中含有可供综合开采利用的贵重和稀有元素时,通常也需单独采样进行技术加工试验,所有这些分别采取的试样,统称为类型样。

矿床勘探后期,则通常需在不同类型样分别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或利用原有试样配合)组合试样进行试验,以便最后确定不同类型样应采用同一原则流程还是必须采用不同的原则流程,并据此确定矿山产品方案和选厂设计方案。

还应注意实验室实验、中间试验和工业试验对试样的不同要求。一般来说,规模不大的中间试样品的采样要求应与实验室试验样品基本一致,若有可能,最好同时采取,以保持其性质一致。工业试验,以及某些规模比较大的中间试样(如试验厂试验)样品,则一般不可能与实验室试样同时采取,并且往往难以事先混匀成具有“”平均品位“的平均试样,而只能在采样设计时注意使所采试样地段的矿石的组成和赋存状态以及其变化特征,以保证基本上能代表所研究的对象。此外,实验室试验样品的粒度通常较小,工业试验样品则往往希望能保持矿石采出时的原始粒度。

试样的重量

矿石可选性研究所用试样的重量,主要与入选粒度、试验设备规格、选矿方法以及试验工作量相关,而实验工作量则又取决于矿石性质的复杂程度和研究人员的经验和水平

重选试验主要工作是流程试验,每一次流程试验用样量与入选粒度、设备规格和流程的复杂程度有关。用小尺寸的实验室型设备时,每一次流程试验需约试样50~200KG,用半工业设备时,每次流程试验用样至少为500KG,流程复杂时,可选1~2T;若所得重选粗精矿尚需采用各种联合流程进行精选试验,则还必须保证所得粗精矿重量足以满足下一步试验的需要。若需做粒度分析和重介质选矿试验时,则可根据最小重量公式单独计算其试样重量。

湿式磁选入选粒度与浮选相近。因而每一单元试样用样量也比较少,由于试样工作量一般比浮选试验小,因而所需试样重量也比浮选少,焙烧磁选试验用样量与浮选相近。干式磁选入选粒度较粗,为了保证试样的代表性,每一单元试验所需的试样量比湿式磁选大,试验工作量则与湿式磁选相近。

实验室连选试验或中间试验用样量可根据试验规模和试验延续时间估算,试验延续时间则与试验方案数及其复杂程度有关。试样重量一般应为试验设备连续运转15~60个班所处理的矿量。

工业试验试样量同样取决于试验规模和延续时间,试验延续时间随试验任务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没有统一的规定。

标签: 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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