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滑石行业规范条件》,从建设布局、生产工艺和装备、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滑石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指明了新的方向。该规范条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项目(包括滑石选矿项目和滑石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政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环评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安全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要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和产业优势区建设滑石产业集聚区,发展滑石深加工产品。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城市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以内,新建和扩建滑石项目。
规范条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选矿项目,应根据滑石的矿物特性,鼓励采用光选、磁选、浮选等先进工艺,提高滑石选矿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采用具备集散控制系统,在线粒径分析检测控制,自动进料、破碎(粉磨)、分级、级配和包装,能够有效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和噪声的滑石粉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综合成品率不低于 95%。优先采用不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和设备。对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和装备,应配套采取防尘措施。防尘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达标验收。
规范条件强调,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滑石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污染物总量,严禁超标排放。破碎、粉磨、分级、包装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和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防尘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合适方式实现密闭操作并抑制、降低、回收粉尘。干燥工序通风系统应采取降尘、收尘和除尘措施。输送、卸料、储存等工序也应按要求实现密闭、不得露天,同时配套建设排风、降尘、除尘系统。鼓励回收利用与滑石矿共伴生的绿泥石、蛇纹石、菱镁矿、透闪石、白云石等非金属矿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及尾矿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规范条件进一步明确,新建和改扩建滑石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设施应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滑石项目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滑石项目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场所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