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方案的经济比较,分基建费和经营费两部分进行。比较时应将所有有关的因素均考虑在内(如供电、供水、土建、运输等)。 有时,参加比较 的两方案有相同或共同的部分(如都用同一尾矿库),为了简化工作起见,相同的部分可不参加比较。 经济比较工作可列表进行。 经济比较的结果,可能得出两种情况: (1)A1A2,B1
式中 A1,A2—第一、二方案的基建费; B1,B2—第一、二方案的经营费; t—补偿期,年,即第一方案所能节省的的经营费可抵尝其基建费大出的部分所需的年限。 得出第一种情况表明,采用第一方案是经济的。 得出第二种情况,则需将补偿期同尾矿设施的使用年限相比较,以权衡采用哪个方案经济。 一般当t<5~10年时,采用第一方案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某
选矿厂两种方案的经济比较实例从略,需要的会员,可来电免费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