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气象灾害案例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4 阅读:246
        气象灾害是人们难以预料的客观事实。但矿山企业的各级负责人只要从已发生的灾难中吸取教训,从多方面做好应急气象灾害的救援准备工作,就能应对各类复杂的气象灾害。为此,特列举重大气象灾害案例如下。 一、滑坡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楼烦县尖山矿排土场因多天降暴雨径流,导致排土场滑坡垮塌8X106 m3石土,造成排土场下方的职工和居民45人死亡。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山西省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排土场坡面角设计不合理。 2.排土场的排洪设施不完善。 3.尖山铁矿对排土场管理不力。 4.处理滑坡措施不当。 二、尾矿库溃坝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塔儿山铁矿尾矿库因山洪暴发,库容量超标导致重大溃坝,尾矿砂流失量约2 X 106 m3,流经长度2 km,最大宽度为300 m,过泥面积为30.2公顷,造成277人死亡,34人受伤,受灾人员达1047人。 溃坝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赶赴山西事发现场,进行多次调查,一致认为这次溃坝的主要原因是:塔儿山铁矿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 三、矿坑淹没 湖北省武钢大冶铁矿东露天采矿车间于1958年6月15日从该矿海拔高度264 m水平开始采矿,开采到1998年7月15日,已开采到一124m水平矿坑,垂直深度为390 m,宽度为800 m,长度为2500 m。此日上午6时突降暴雨,至16日上午10时,降雨量为510 mm,导致周边山洪暴发流人矿坑,将整个采矿场全部淹没,50台大型采矿设备全部浸泡在水中,矿坑内的水深达50 m。大冶铁矿对此采取了多方措施进行排水,并得到有关兄弟矿山的大力援助,经过10天的努力,才将矿坑内的水排干。但设备进水后,产生很多故障,必须排除。因公路、铁路需要整修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该矿停产15天,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 事故原因如下: 1.雨量过大。 2.该矿防汛准备工作不充分。 3.采矿场周边的排洪沟堵塞。 4.排洪设备不够. 四、矿井透水 2003年7月26日21时40分,山东省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井田边境外3208探巷道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8. 69万元. (一)矿井墓本情况 该矿井田范围内地面有一个露天矿坑,地面标高+60 m,坑底标高+45 m,平常坑内部分区域有少量积水.2003年6-7月,该地区连降暴雨,降雨量为411 mm,露天坑 积水增至1X106 m3 (二)事故经过 2003年7月26日21时 40分,木石煤矿中班、夜班正在交接时,3208探煤巷道越界区域发生透水事故,导致矿井-38 m水平以下的5个作业地点的37人遇险。 事故发生后,枣庄、滕州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及时赶到支援救护,有2人脱险,35名矿工遇难。(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木石煤矿违法越界开采煤层防水煤柱,3208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顶板冒落后与露天矿坑坑底直接连通,导致露天坑内的积水、泥沙溃人井下。 2.间接原因 (1)木石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越界开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擅自开采煤层防水煤柱,为逃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未将越界部分的巷道填绘在采 掘工程平面图上,甚至在抢险救灾初期也未提供真实图纸,隐瞒井下作业地点。 (2)木石煤矿拒不执行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的紧急通知》(滕安办序[2003] 3号)关于“暴雨期间,津浦铁路以东所有煤矿立即将井下人员撤离, 确保安全度汛”的要求,明知露夭矿坑的积水有喷人3208工作面仍越界开采.
标签: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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