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的实际位置应与采样设计布置的位置一致,各采样点的矿样采出重量应与采样设计重量基本符合。在采样施工和矿样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任何杂物混入矿样,各采样点采出的矿样应分别堆放,不允许混杂,更不允许随意损失矿样。
2、为了使缩分出来的矿样能充分代表采出矿样,矿样加工应按程序(破碎、筛分、混匀、缩分)进行,缩分后的矿样重量必须大于(或等于)式Q=Kd2计算的重量。
3、矿样品位的验证和调整。应检查采出矿样品位与采样设计的矿样品位是否符合,如果相差不大,则可按各采样点所要求的重量进行缩分、称重;如果相差较大时,则需适当调整采样点的矿样采取重量,或在同一品位区间另行选点、或补充少量采样点,直至符合采样要求为止。
4、矿样的包装和运输。试验室试验的矿样,应按不同采样点(或不同矿石类型、不同工业品级和不同品位)分别包装。矿样必须包装牢固,要防漏、防潮和便于搬运。每件矿样包装箱内、外的说明卡片和总的送样单必须填写清楚。矿样说明卡片的内容应包括矿样的种类、编号、采样地点及实际重量。箱外写上编号以便于识别。矿样包装后和起运前都庆检查、核对,然后随同采样说明矿样托运单发送试验研究单位。采出的矿样,除运走的外,其余的矿样也需按采样点分别堆放,妥善保存,作为副样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