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必须做调速系统静态持续性试验(如新安装的机组、机组大修后、处理调速系统缺陷、重新整定以后)。调速系统中关键的两个定值要符合规定,如速度变动率、迟缓率分别为额定转速的3%~6%和0.5%,汽轮机突甩负荷后,转速的飞升不超过规定值,应能保持空负荷运行。通常要求甩掉额定负荷后,转速的飞升不超过额定转速的8%。如设备缺陷要求及时消除时,必须做好防止超速保护措施。
(2)一般规定在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危急保安器解体检查、机组运行超过2000小时都应作超速保护试验,如果有注油试验设备的汽轮机组,运行2000小时,做注油试验即可,如注油试验不合格,就必须做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做超速试验要照规定进行,但在高转速下停留时间不宜过长,试验次数不要太多;一般注油试验应在超速试验后进行,避免影响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的准确性。在超速试验时,升速平稳,注意转速不得突然升高,提前做好防止超速的技术措施。
大轴在冷脆温度下,容易使大轴的应力增加,为了延长转子的使用寿命,超速试验一般要求在转子热状态下进行,如规程没有明确对温度要求,一般在高压缸内壁金属温度高于150度时可进行。
(3)整定同步器的调整范围要科学合理,上、下限富裕行程不宜过大,一般高限(周波增加)升高速度变动率δ+(1~2)%的富裕行程;底限(周波下降)能降低3%~5%的额定转速。对配汽机构凸轮间隙要求,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调速系统能保证严密关闭调速气门。
(4)汽轮机的超速保护(电超速保护、微分器、磁力断路油门)等,都要进行检查试验,保证符合技术规范,随机组投入运行,不得随意切除或断开保护。如因消缺原因需要处理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抓紧时间消缺,及时投入保护。
(5)要求汽轮机组高中压主气门、调速气门开关要灵活,严密性试验合格。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必须进行主气门和调速气门严密性试验,保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主气门、调速气门在单独关闭时,在额定参数下,转速高不得超过1000转/分。
额定参数下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可以用下式进行修正计算:
稳定转速=1000转/分×试验气压/额定气压要求试验气压低不能低于额定气压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