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09-29 阅读:30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1.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2.1  射频同轴电缆。 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 2.1  一般规定 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zui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 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 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 2.2.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

标签: 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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