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的试验周期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转载   2019-10-10 阅读:379

1.新安装电气设备的预试周期(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耦合电容器、 高压套管及6-10kV母线、闸等)投运后两年内,每年一次,两年后其预试周期可按以下规定执行(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等随主变周期进行)。

2.500kV电气设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3.220kV电气设备,各个设备维护单位可以根据设备健康状况进行3年一次预试。

4.110kV电气设备,各个设备维护单位可以根据设备健康状况进行3年一次预试。

5.6-35kV电气设备,3年一次。

6.避雷器一般按1年一次(主变压器中性点避雷器可随主变周期)。对于郑州瞬达生产的避雷器由于经常发现损坏,需要坚持1年一试验。

7.被保护设备比避雷器的预试周期长时, 在此期间避雷器可以带电测试代替预试,装设有泄漏电流检测放电计数器的避雷器,在可靠的泄漏电流检测记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检测数据综合判断(历史数据对比,三相之间的对比)代替预试。避雷器的带电试验周期为半年一次(多可再延长三个月)。

8.变电站6-10kV出线氧化锌避雷器(包括电容器板及6-10kV站用变所属避雷器),3年一次。

9.悬式绝缘子的预试周期为1-5年一次。测量电压分布(或零值), 测量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可任选一项进行。

10.对已经排除环境与试验设备影响试验结果变化较大的设备(即便在合格范围内),应缩短试验周期,加强监视。

11.凡设备停运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进行试验。一般按预试项目及标准进行。

12.《新规程》表7中的"投运前",包括试验后未投运或长期停运, 时间间隔超过半年的设备,在再投运前应进行的检查试验项目。

13. 110kV及以上串级式电压互感器,大修后应测量铁芯支架的介质损耗因数,其值应不大于6%,试验电压不小于10kV。

14.110kV及以上少油断路器的绝缘拉杆,新安装时必须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对于因受潮不合格,大修烘干处理后也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允许分段进行,但252kV的多只能分6段,126kV的多分3段,每段的耐压值=1.2 试验电压/段数。试验电压按DL/T593规定值的80%执行,持续加压时间300秒,无击穿,无闪络,无过热为合格。更换或干燥后的110kV及以上的断路器绝缘拉杆,也应进行直流泄漏试验,其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μA。

15.对投入运行的集中式在线监测装置一般应一个月巡测一次(分散式在线监测装置半年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新装装置正常运行一年后,如监测数据无异常,除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按原预试周期外,其它被监测设备的停电预试周期可适当延长。

16.进口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项目、标准和周期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考《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17.运行中绝缘油试验项目及周期:

①电力变压器 220kV及以上 简化,界张 1年1次

  微水,介损 半年1次

  色谱 3个月1次

  击穿电压 随预试

  110kV 简化,微水,介损,界张 1年1次

  色谱 半年1次

  击穿电压 随预试

  35kV 微水,介损,色谱 1年1次

  简化,界张,击穿电压 随预试

  电力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 击穿电压 1年1次

  简化 随预试

② 互感器(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谱 随预试

   互感器(非密封型)110kV及以上 色谱,简化 随预试

   击穿电压 2次预试周期1次

   35kV 简化,击穿电压 随预试

③套管(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谱 2次预试周期1次

  套管(非密封型) 110kV及以上 色谱,简化 随预试

  击穿电压 2次预试周期1次

④断路器 72.5kV以上少油型 击穿电压 随预试

  简化 随预试

  72.5kV以下多油型 击穿电压,简化 随预试

⑤站用变压器 击穿电压,简化 随预试

⑥35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大修后,油的试验项目为:

  色谱,简化,微水,介损,界面张力,击穿电压。

⑦110kV互感器、套管大修后,油的试验项目为:

  色谱,简化,微水,介损,击穿电压。

⑧35kV及以上油断路器大修后油的试验项目为: 微水,简化,击穿电压。

⑨新安装及大修后的35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应在投运后的1天,4天,10天, 30天各做1次色谱检测,若无异常可转为定期检测。第1天的取样试验由安装单位进行,以后的取样试验由生产单位进行。

⑩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及套管等, 新装或大修后在交流耐压试验或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均应进行绝缘油的色谱分析。

主变压器遭受短路冲击后,其短路点在架空线为1km以内或全线为电缆的,应取主变压器的绝缘油进行色谱分析。

全密封互感器及电容式套管,应尽量少取油,仅在上述绝缘试验异常时,进行绝缘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进行绝缘油的电气击穿强度及介质损耗因数测量。

主变压器补充油超过总油量的5%时,应做混油试验。互感器、套管超过 50%时,应更换新油。

6-10kV少油断路器及单相电压互感器,由于用油量少, 允许用电气击穿强度不小于35kV的合格油,更换的办法代替试油(不必从设备内取油)。但注油后,应做整体绝缘试验。

18.电力电缆的试验周期:

①主变压器至6-10kV母线间,变电站之间联络的6-10kV主电缆,1 年一次。其它6-10kV电缆,交联电缆3-4年一次,其他1-3年一次。

②运行15年以上的电力电缆,为减少高电压作用下的永jiu性损伤, 试验电压可按额定电压的3.5倍进行。

③新敷设的6-10kV电力电缆,在投运3-6个月后应试验一次,若无异常,以后1年一次,投运两年后,按正常的试验周期执行。

④变电站内部的6-10KV凡停运6个月的电力电缆,应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停运6个月的电力电缆,必须进行50%规定试验电压值的直流耐压试验,加压持续时间为60秒。停运超过一年的电力电缆,必须重新进行予防性试验。引出至变电站外的电缆停电7天投运需要核对其绝缘情况。

⑤-10KV交联电缆仅在新作终端或接头后进行交流谐振耐压,预试时只测量其主绝缘绝缘电阻、外护套及内衬层绝缘电阻,测量所使用的兆欧表应按规程要求选择。

19.带电作业工具及安全用具的电气试验周期:

①各单位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工具与安全用具, 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由各单位送省电业局质检中心进行。

②各有关单位专责(或兼责)人员应严格掌握试验周期,设备试验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确因停电困难超过三个月者,在超期三个月后的五日内,应有书面报告报局生技部,再由生技部根据设备管辖的职责分工该上报的上报省公司生技部、中调及省电力试研院,根据省电力试研院规定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果使用正常,可按周期长允许延长15天,以便于安排试验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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