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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箱的产品数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中的规定,并加以牢固的固定,保证产品不互相碰撞。 固定产品的压(垫)楞与产品接触处应敷一层瓦楞纸板(厚片包装)或者硬质泡沫塑料,并用适当方法钉在木楞上。
基本要求 未包装的产品应贮存于防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将产品垫好,以防止受潮、损坏。 产品要经过质量门检查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前产品要经包装检查员检查。 包装前产品上的灰尘及其他脏物要清除干净,整个包装过程需要注意清洁,以保证包装质量。防爆电器产品和电力传动控制装置须罩上塑料袋后再装入包装箱,外包装采用简易包装的产品,须先用塑料袋包装。
装入箱内的产品要可靠地固定,不应窜动。固定方式根据产品的结构选定,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块)垫紧压紧。在采用木楞(块)固定产品时,严禁垫、压产品的薄弱部位,例如:电控产品带玻璃的门等。 当被包装的产品质量在50kg以上或包装木箱的体积在1m3以上时,在箱身档的棱角处要钉上铁包角,对于端板为整块板而无端档的木箱、纤维板箱以及电力传动控制设备的包装木箱,在木箱封钉之后,要用钢带钉牢于木箱四周,木箱两端各钉一道。 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包装箱的保护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内,被包装的产品应完整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