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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作为美国第一优先级别,本身有着许多优势,比如不需要排期、审批时间短、办理成本低、一人办理全家获得永居绿卡等。”今天大洋国际小编带您看看美国EB-1A常见误区。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阅读。
美国EB-1A常见误区及正解:
误区1:只有像诺贝尔奖 (NobelPrize) 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
正解: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只要申请人证明所得奖是该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前10%-15%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2: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杰出人才。
正解: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中的其他项作为申请文件。
误区3:只有知名人士,如明星、杰出企业家才能成功申请。
正解:申请人可以来自科学、教育、体育、艺术及商业这五个大类,基本上各行各业都可以申请杰出人才。
误区4:杰出人才申请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EB-1A。
正解: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法规规定只要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上即可申请。
误区5: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审查。
正解: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即可,无需任何雇主申请。
误区6:没有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审查。
正解:杰出人士不需要“工作offer”,自己就可以为自己申请。
误区7: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将使困难度大增。
正解:美国局 (USCIS) 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都无关。
误区8:杰出人才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申请。
正解:美国局 (USCIS) 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提供假材料欺骗官,申请人在失败后仍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