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阳光代理案件入选最高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公布《最高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该要旨从最高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审结的2787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55个典型案例,提炼成46条裁判规则,反映了最高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上诉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白建民与被上诉人江苏科技有限专利权权属案】所涉及的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极具典型性而得以入选。
“ 3.职务发明认定的前提条件
【(2020)最高法知民终上诉人无锡乐尔科技有限、白建民与被上诉人江苏科技有限专利权权属案】 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称临时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工作关系,是认定职务发明的前提,其判断标准在于单位是否取得了对发明人包括完成涉案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在内的劳动支配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仅存在一般的合作关系,单位并不掌握对发明人的劳动支配权的,该发明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 30 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 90%,已累计处理 2000 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商标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腾讯“微视”商标行政诉讼、中山云腾商标侵权诉讼,利勃海尔商标行政诉讼、周口“长寿山”商标行政诉讼、大脚印发射装置相关专利发明人资格、乐尔专利权属、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诉讼、美国CBI商业秘密诉讼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